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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進垃圾分類,有賴每個市民點滴努力

2019年11月28日09:13 來源:新京報

垃圾分類本質上是涵養(yǎng)城市文明的方式,歸根結底要靠市民自發(fā)的環(huán)保意識去推動。

11月27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生活垃圾分類提出更高要求,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從5月底市人大建議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到昨天(27日)《條例》正式審議通過,北京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不可謂不快。這意味著,從明年5月1日開始,垃圾分類成為一項硬性要求,且有了更明確的操作指南,市民在投擲垃圾時會更有的放矢。

北京早在2000年就開展了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并且是國內第一個以立法形式規(guī)范垃圾處理的城市。不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與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深入,首都垃圾分類也迎來“提檔升級”的新契機。

相比以往,《條例》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改進。比如,針對此前垃圾分類名目過多、過雜,市民投放垃圾熱情不夠的情況,新修訂的《條例》簡化了分類標準,將一些垃圾類別“合并同類項”,最終分為四大品類,并且在附則中詳細解釋了各類垃圾的區(qū)別,降低了市民垃圾分類的難度,激活了市民主動垃圾分類的意愿。

在社區(qū)公共服務配套上,修訂后的《條例》也更為友好!稐l例》規(guī)定,對于一個住宅小區(qū)和自然村,要求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處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辦公等公共場所,《條例》也要求根據需要設置收集容器。

此般細致的要求,讓市民在投放生活垃圾時有了可靠承接,保證了垃圾分類在不同環(huán)節(jié)上的配合到位。當然,社區(qū)、辦公場所是否嚴格按照《條例》要求設置垃圾收集容器,需要相關部門及時提供服務并嚴格監(jiān)管,保證配套不失位。

總體而言,推進垃圾分類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既需要技術與標準的完善,也需全鏈條的協(xié)調統(tǒng)籌。這其中涉及主體包括政府、社區(qū)、垃圾分類公司以及普通市民,當諸多環(huán)節(jié)同時高效運轉,推進垃圾分類才能形成合力。而形成合力的關鍵,是行動力。

如前述所言,由于我國垃圾分類起步晚,市民形成垃圾分類的慣性還需要一定時間,那么,從公共治理的經驗而言,通過劃“硬杠杠”,以規(guī)則涵養(yǎng)市民垃圾分類的意識,就是高效且務實的做法。

為保證實施效果,《條例》明確了法則:單位未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而對于個人,則設置了更為彈性的處置空間,分勸阻、警告與罰款三個層次。遞進式的處置方式,其實也是在政策與市民之間尋求平衡,以一種更溫和的方式實現垃圾分類推廣。

“垃圾分類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垃圾分類本質上是涵養(yǎng)城市文明的重要方式,政策設計擘畫藍圖,歸根結底靠市民環(huán)保意識的發(fā)育。從瑞典與日本的經驗看,讓市民養(yǎng)成垃圾分類的習慣可能需要二三十年時間,那么,每一位市民不妨就從現在開始,從站到垃圾桶前開始,以個體行動的匯流,推進垃圾分類穩(wěn)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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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軼群、許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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