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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隱瞞接觸史“獲刑”的警示意義

葉金福

2021年06月01日08:28 來源:北京青年報

一次刻意隱瞞,導致88人被隔離。近日,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5月31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據報道,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全國共審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刑事案件76起,另有2起涉及妨害公務罪。這說明,類似“刻意隱瞞接觸史”的惡意行為并不在少數,理應引起高度警覺,并加強防范。

根據我國《刑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故意傳播突發(fā)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梢哉f,此次楊某某因“刻意隱瞞接觸史”而被當地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完全是咎由自取,一點也不冤。

近期,安徽、遼寧、廣東等地接連出現本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再次拉響警報,對“刻意隱瞞接觸史”的惡意行為必須“嚴懲重處”。一方面,相關執(zhí)法部門要對“刻意隱瞞接觸史”的惡意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要發(fā)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絕不縱容,該追究刑責的要追究刑責,讓其為自己的無良、無知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大膽地對“刻意隱瞞接觸史”的惡意行為進行檢舉揭發(fā),并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進行隔離,以防傳染和擴散。

當然,還需加大疫情防控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力度,要讓每一位公民知曉“刻意隱瞞接觸史”既是一種危險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從而避免一些人因為無知而“刻意隱瞞接觸史”,導致傳染的危險性,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但愿通過刻意隱瞞接觸史“獲刑”這一典型疫情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既要嚴格按照相關防疫要求,做到出門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門、不聚集,又要高度重視防范“刻意隱瞞接觸史”惡意行為的發(fā)生,確保疫情防控“無漏洞”“無死角”,從而早日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

(責編:崔元苑、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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