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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無定所 法院判女兒支付租房錢

張宇

2021年10月20日08:25 來源:北京晚報

  家住房山的程老太將房屋贈與女兒,條件是要住到自己去世。不料,女兒卻將房屋出售導(dǎo)致老太居無定所。于是,程老太將女兒起訴至法院,要求女兒給付租金用于租房居住。近日,房山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不當(dāng)?shù)美m紛案,判決老人女兒王某一次性向母親支付3年租金6.8萬元,以保障老人住有所居。

  2013年,程老太與女兒約定,其名下住房贈與女兒,但同時約定居住在該房屋內(nèi)直至去世,待去世后由女兒繼承,隨后為女兒寫了贈與書。

  好景不長,一年后,女兒以換房為由將該套房屋出售,所獲房款140萬元由女兒持有。從那以后,女兒帶著程老太到處租房居住。去年年底,程老太不再與女兒共同居住。80歲的程老太沒想到自己竟落到如此境地,于是將女兒起訴至法院,要求女兒給付5年的租金共計15萬元,5年之后的租金另行起訴主張。

  老人女兒王某認為,母親已經(jīng)將房屋贈與,自己有權(quán)利賣房。而且,賣房所得的140萬元款項也用于租房及其他生活開銷,手上也沒有結(jié)余了,她同意給母親租賃一間條件較好的公寓,但是不同意給付租金。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程老太要求女兒給付租金以保證其居住的訴訟請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應(yīng)予以支持。參考周邊市場的租金價格,酌情確定為每月1900元,暫且支持3年的租金,3年之后若程老太仍存在居住需求,可另行解決。最后,法院判令女兒給付母親租金6.8萬余元。判決后女兒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zé)編:孫紅麗、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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