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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和契約視角分類審視“秋衣冬收”

李英鋒

2021年11月03日08:29 來源: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電商快速發(fā)展,為爭奪消費者市場,減少庫存損耗,快速回籠資金,越來越多電商開啟預售模式。尤其到了每年“雙11”,這種模式更成為電商“攻城略地”的法寶之一。媒體近日調查發(fā)現(xiàn),預售商品發(fā)貨時間長、不退不換“霸王條款”、無貨被退款、消耗買家期待值等,成為預售模式備受消費者詬病的幾大問題。(11月2日《法治日報》)

對于商品預售模式,商家趨之若鶩,消費者卻頻頻吐槽。無論是“春衣夏收”還是“秋衣冬收”,不僅讓消費者錯過了穿衣的時節(jié),還拉低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對于電商預售模式中的“秋衣冬收”以及連帶問題,很多消費者可能感到備受煎熬,可能在等待中耗掉了期待,可能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但情感畢竟具有主觀性,不能代替理性,要評判以及干預、整治“秋衣冬收”等問題,還得依托具有客觀屬性的法律和契約視角。

如果商家沒有與消費者約定預售商品的交貨時間,或約定的交貨時間不清,那么依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可以隨時要求商家履行發(fā)貨義務,但應給商家必要的準備時間。如果商家與消費者約定了明確的交貨時間卻未如期交貨,或者始終無貨可供,商家就構成了違約,應該以繼續(xù)發(fā)貨或退款以及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商家的違約問題屬于誠信問題,當在電商平臺信用管理的范疇內,消費者可以向電商平臺投訴商家違約,由電商平臺在管理權限內要求、督促商家以合理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平臺信譽系統(tǒng)中對失信商家進行記錄扣分。消費者也可以向消協(xié)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調解途徑或司法途徑維權。

預售商品不退不換違背了商業(yè)慣例,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涉嫌強制交易,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具備了違法格式合同即霸王條款的特征,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可以主張商家的單方行為無效。同時,預售商品不退不換也觸碰了市場監(jiān)管總局制定的《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設定的法律底線,具有違法屬性,商家應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可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商家的違法行為。

如果商家壓根就沒有商品可以預售,卻以預售的名義收取消費者的預付款,或者商家刻意以預售一些廉價商品為噱頭,吸引消費者的關注和流量,卻又無限拖延發(fā)貨時間,逼消費者退款,從而實現(xiàn)預售式營銷,就涉嫌虛假宣傳和欺詐,甚至涉嫌詐騙犯罪。對此,市場監(jiān)管、公安等部門應該聯(lián)合電商平臺予以整治,依法問責違法商家,讓違法商家付出必要的代價。

如果商家在預售協(xié)議中明確了比較長的交貨時間,明確了在無貨或相關合法合理情況下可以退款,消費者也接受了協(xié)議,那么即便消費者遭遇“秋衣冬收”,只要交貨時間在約定時間范圍內,或遭遇商家退款但符合約定的情形,就屬于正常的契約行為,消費者應該尊重契約。如果消費者接受不了“秋衣冬收”或者商家退款,應該在與商家達成預售協(xié)議時擦亮眼睛,看清協(xié)議的關鍵條款,不選擇那些交貨時間長或含有退款條款的預售行為,而是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預售商家。

對商品預售中的“秋衣冬收”等問題,只有依法依契約分類分析,分類處置,才能實現(xiàn)精準監(jiān)管、精準規(guī)范、精準維權,才能促進商品預售模式的健康發(fā)展,為消費者營造誠信、公平、放心的預售消費環(huán)境。

(責編:喬業(yè)瓊、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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